李女士离婚纠纷案

来源:网站 2026-07-22

一、基本案情

李女士与张先生 2018 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女(4 岁)。婚后二人长期因生活观念、家庭分工频繁争吵,夫妻感情持续恶化,双方自 2025 年 9 月开始分居,婚生女一直跟随李女士共同生活,日常起居、接送早教、就医、亲子陪伴均由李女士负责。
2026 年 1 月,李女士委托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提起离婚诉讼。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明显分歧;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,本案大争议焦点为婚生女抚养权归属

被告张先生抗辩意见:

  1. 本人薪资收入高于李女士,经济条件更优越,能够给孩子更好物质生活;

  2. 男方父母身体健康,愿意长期协助照顾孙女;

  3. 主张李女士工作忙碌,缺乏充足时间陪伴孩子,不适宜直接抚养。

李女士诉求:

  1. 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;

  2. 婚生女由李女士直接抚养,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;

  3.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二、办案难点与诉讼策略(四川楚坤律所办案思路)

很多当事人误以为:谁赚钱多,孩子抚养权就判给谁。本案男方大优势就是收入更高,代理律师预判法院易受该观点影响。
楚坤家事律师团队确立核心思路:紧扣《民法典》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,弱化单纯收入对比,重点构建完整证据链,证明现状抚养优势。

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:

1.分居至今孩子跟随李女士生活的照片、视频、日常消费记录;

2.早教缴费凭证、接送记录、与老师沟通聊天记录、儿童体检就医单据;

3.张先生长期疏于陪伴孩子的聊天记录,证实男方日常参与育儿少;

4.李女士稳定工作证明、固定住房证明,证实具备持续抚养能力;

5.李女士父母愿意协助照料孩子的书面说明。

庭审中重点辩论观点:

1.抚养权判定并非简单以收入高低作为唯一标准,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、持续的情感陪伴优先级更高

2.孩子年仅 4 岁,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,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依赖,贸然改变抚养环境容易造成心理不适;

3.男方父母协助抚养仅为辅助条件,不能替代父母本人的陪伴与教育;

4.李女士拥有固定居所与稳定工作,完全具备独立抚养子女的经济基础。

三、案件审理结果

法院综合双方抚养条件、子女长期生活现状、照料投入程度,采纳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代理意见,作出判决:

1.准予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;

2.婚生女由原告李女士直接抚养

3.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,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;同时明确约定张先生每月探视时间、方式;

4.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协商方案依法分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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